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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最大高度的确定依据

中共中央和北京市委对北京市不同地区不同地段建筑物的最大高度都有具体规定,因而每栋建筑物的最大高度都不能超过控制高度。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对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方案的批复》和《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方案》,北京的规划和建设,要反映出中华民族的历史文化、革命传统和社会主义国家首都的独特风貌。对珍贵的革命史迹、历史文物、古建筑和具有重要意义的古建筑遗址,要妥善保护。在其周围地区内,建筑物的高度、体量、形式、色彩必须与之相协调。对北京旧城,还必须从整体着眼,注意继承和发扬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传统,并力求有所创新。不同地区新建的建筑物,其控制高度作不同的规定,其中土城两侧、北二环路北侧,以及动物园、紫竹院公园附近为不超过四十五米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