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是“十一·五”建设的最后一年,按照学校确定的“构建‘小而美、小而精、小而优’的校园,把法大校区建设成为一个精致而有文化内涵的学府”建设目标,为建设和谐校园,改善办学条件,保证各项基本建设工作顺利开展,2010年我处计划完成以下工作:
一、加强规划、计划工作,确保基建工作的科学性、前瞻性
1.对“十一·五”基本建设规划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抓紧、抓好规划的落实工作,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结合国情、校情,根据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和筹资能力,拟定切实可行、科学合理的学校“十二·五”基本建设规划。(计划科)
2.调整基建处内设机构,组建计划科,加强校园规划和建设计划工作,强化基建项目立项、可研、设计等工程前期准备工作,为建设功能定位科学、设计优美完善的优质工程打下良好基础。(计划科)
3.通过积极工作,力争年内使昌平校区校园总体规划调整获得地方规划部门批准,校园总体容积率达到0.97,北区容积率达到1.37,为昌平校区北区家属宿舍置换工作创造条件,为进一步改善昌平校区的办学条件打下基础。(计划科)
4.加强与教育部及昌平区相关部门的沟通,根据昌平校区南北校区人行地下通道规划意见书,抓紧时间办理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力争昌平区早日开工建设,消除安全隐患。(计划科)
5.抓紧落实学院路校区图书馆的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做好学院路校区教学楼项目与图书馆项目合并立项的论证工作。(计划科)
6.根据用地手续的进展情况及学校资金情况,及时开展学院路校区综合配套楼设计、规划许可、施工招投标及开工建设工作。(计划科)
7.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按照要求报送相关资料,争取学生食堂获得批准立项。(计划科)
二、强化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组织好新建项目的管理工作
本年度学院路校区综合科研楼将开工建设。要选派政治合格、业务过硬、善于协调,秉公办事的人员作为施工现场甲方代表加强对工程的管理和协调,进一步明确其职责和权限。充分发挥监理的作用,做好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和工期控制。通过审计部门督促审计公司做好项目跟踪审计工作,为工程结算、控制投资打下良好基础。加强与校内部门的沟通,争取师生的理解与支持,尽量减小因为施工对校园秩序的影响。要依据工程施工形象进度表及时对二次设计、施工及设备、材料进行公开招投标,并注意各项目的联系和衔接,防止出现交叉重复和操作空挡,以保证施工按时完整交圈,确保工程能够严格按照计划向前推进。(工程科)
三、积极、稳妥地做好完工项目交接、结算、维保工作
1.继续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做好审计结算工作,力争在年内完成学院路校区1#学生公寓、总配电室及相关工程、昌平校区国际交流中心等项目的审计结算工作。(工程科)
2.完成昌平校区科研楼的竣工验收和交接工作,组织实施科研楼庭院和周边道路施工,确保科研楼按照教学管理部门确定的时间投入使用。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做好工程审计结算工作。(工程科)
3.根据合同协调组织好已完工项目的维保工作,督促施工单位根据校内使用部门的要求及时、高效地完成维修任务。(工程科)
四、积极争取资金支持,确保基本建设项目顺利进行
1.加强与教育部、发改委的沟通,继续争取国家对学院路校区综合科研楼、图书馆和教学楼等项目的投入。通过积极努力,力争学校继续成为“十二·五”国家重点建设单位。
2.加强与校内财务处、发展规划处、校友办等部门的沟通和配合,积极争取社会资金,以满足学校基本建设的巨额资金需求。
五、通过建章立制,加强内部管理,形成部门文化
1.根据学校的统一安排,年初完成基建处内设机构调整和人员聘任工作,制定科室及岗位职责,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职责。(综合科)
2.制定《基建工作规范》,建立、健全基建处会议管理、公文处理、印章使用、考勤、经费、设备管理等方面的规范并严格执行,提高内部民主管理、科学管理水平。(综合科)
3.以国家及学校的相关规定为指导,完善、细化基建工程管理全过程的规章制度,加强过程控制和流程化管理,进一步规范基建工作。(综合科牵头)
4.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把握国家的大政方针和学校的重大决策,及时了解与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切实可行、有效的学习制度,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综合科、党支部)
5.探讨基建工作理念和组织愿景,加强内部沟通,树正气,聚人气,成朝气,积极营造温馨和谐的工作氛围,形成部门文化。(综合科)
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行为规范
1.全面落实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阳光工程”,根据《基建修缮采购工作监督管理办法》及《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相应规章制度,做到基建工程项目立项、招标、施工、材料设备采购、竣工验收等全过程公开,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综合科牵头)
2.在认真查找岗位风险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基建处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明确基建工作人员在对外交往中的行为准则,并养成按照规定办事、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的习惯。(综合科)
3.加强廉洁教育,强化自律意识。要通过经常教育、关键环节教育、警示教育等,督促全处人员树立廉洁方面的法律意识、规则意识和自律意识,杜绝让度国家、学校利益行为的发生。
4.按照教育部及北京市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相关文件要求,牵头组织实施《中国政法大学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规范招投标工作、加强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管理、落实跟踪审计制度、严格项目建设监督程序等。认真总结经验,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问题治理的长效机制。(综合科)
基建处
2009年12月28日基建处2010年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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