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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处关于鼓励工作人员加强专业学习的意见

为进一步提升队伍专业素质、业务能力和实践经验,鼓励全体工作人员加强专业学习,特提出以下鼓励措施:

一、鼓励在职提升学历、学位

在学校政策允许范围内,鼓励工作人员继续提升学历、学位。

1.在攻读学历、学位期间,根据教学计划和培养方案,保证其参加课堂学习的时间,并提供期末考试、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准备、复习时间;

2.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后,除按学校相关规定报销由学校负担的学习费用外,其余费用(指学费、论文答辩费等有国家正式收据的费用)由基建处负担。

二、鼓励获取业务资格证书

鼓励工作人员参加与本人工作岗位相关的资格证书考试,获取业务资格证书。

1.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允许利用工作时间学习相关专业知识,进行资格证书考试复习准备,办理参加考试的相关手续;

2.获得资格证书后,由基建处负担参加考试所缴纳的报名费、参加辅导班的培训费(每门考试课程限一次)等费用。

3.由基建处出资购置所参加资格证书考试指定辅导用书一套。

三、鼓励进行业务研究

鼓励工作人员进行业务钻研,在校内外公开刊物发表业务论文、出版专著,争取课题。

1.对在校外公开刊物发表业务论文、专著的,由基建处参照学校关于论文发表、专著出版的政策予以奖励;

2.对于在校内刊物发表文章的,由基建处按照相应稿费进行配套;

3.对于作为项目主持人申请到校内外研究课题的,由基建处按照课题费用进行配套。

四、积极组织参加业务培训活动

每年有计划地安排工作人员参加与业务有关的校外培训活动,力争每人两年内至少参加一次不少于三天的校外业务培训。每次培训结束后,参加培训人员应提交学习成果。

对完成前两类提升及申请到校内外课题的同志,由基建处出资购买相关书籍(按照学习时限每人每年500元)。

对于提升学历、学位及参加资格证书考试的,实行事前备案管理。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基建处工作人员专业学习申请备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