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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基建处议事规范

中国政法大学基建处议事规范

为了进一步加强基建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民主化,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范。

一、议事形式

1.处例会

基建处例会由基建处全体人员参加。会议由基建处处长主持,原则上于每周一上午815在处长办公室召开。

2.处务会

基建处处务会由基建处处长、副处长,综合科、计划科及工程科负责人参加。会议由基建处处长主持,原则上两周召开一次,每次于周三上午815在处长办公室召开。

如有紧急事宜须及时研究决定可临时召开。

3.专题会

基建处专题会由基建处相关人员参加。会议由基建处处长或副处长主持,会议时间视情况决定。

二、议事范围

1.处例会

1)通报上级及学校重要文件、事件情况;

2)个人陈述上周《工作日志》和工作完成情况,总结、通报上月(周)工作,部署本月(周)工作,形成《本周工作任务表》;

3)其他事项;

2.处务会

1)研究基本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

2)研究基本建设长远规划,基建处年度、学期及月份工作计划;

3)研究拟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或拟以学校名义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事项;

4)研究学校布置任务的落实方案;

5)研究基建处经费预算、办公经费单项开支金额超过3000元事项及部门发展基金、奖励基金的使用等;

6)研究决定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程在建过程中单项开支金额超过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事项,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项目研究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7)处内人事聘用、人员分工调整等事项;

8)处内工作条件、福利待遇等事项;

9)其他事项。

3.专题会

1)专题研究临时发生事故、事件的处理方案;

2)研究临时接受任务的落实方案;

3)研究基建工程项目设计、施工、结算等相关技术、专业问题;

4)其他临时发生需要及时解决的工作。

三、议事原则

1.充分发挥民主,集体讨论,行政负责,分工落实;

2.强调事前调研,确保决策的科学性,防止片面性;

3.提高效率,杜绝议而不决现象。

四、议事程序及要求

1.综合科应于会前两天向处长、副处长收集会议议题,报处长同意后通知会议,并准备会议材料;

2.会议一般由处长主持,处长临时不能参加或全程参加会议,可以委托副处长主持;

3.会议应按事先确定的议题顺序进行,一般不临时增加议题,如因特殊情况须增加,应列后进行;

4.处务会议题应由科长进行主讲,必要时主办人员可列席会议进行补充,由处长听取与会人员所发表的意见后做出决定;

5.会议结束后,与会人员应根据会议决议分工落实。

五、会务要求

1.参会人员应准时到会,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会或晚到,应提前征得会议主持人同意;

2.会议期间与会人员应集中精力,避免或减少同时进行其他工作、出入会场、接打电话等情况;

3.与会人员应积极发表意见、建议;

4.每次会议由会务人员做好会议签到、记录、归档等工作,会后均应形成会议纪要;

5.除涉及保密或未议决事项外,会议情况应及时、如实通过基建处网站发布;

6.会务人员负责会议决议落实情况的督办。如发生会议决议不能落实、不便落实或出现新情况时,执行人员要及时汇报;

7.会议涉及保密事项的,参会人员应保守秘密;

8.会议讨论过程,参会人员不得擅自对外言传。

六、本规范由基建处负责解释。

七、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基建处

二○一○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