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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基建处财物管理规范

中国政法大学基建处财物管理规范

为加强基建处内部财务、设备、物品管理,合理安排资金的使用,提高使用效益,特制定本规范。

一、基本原则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学校财务、设备等管理制度;

2.厉行节约,杜绝奢侈、浪费,注重资金使用效益,采购设备、物品应该经济、适用;

3.严格程序,确保安全。

二、管理体制

根据学校经济责任制及其他相关要求,基建处财务、设备、物品实行综合科统一管理、处长一支笔审批制度。

三、资金来源

1.学校固定拨付的基建管理经费;

2.因为组织工程招标工作收取报名费提取的费用;

3.完成学校下达任务获取的费用;

4.学校临时拨付的其他费用。

四、资金使用程序

1.科学拟订基建处年度预算并严格执行。

2.科室需要开支时,向分管处长提出,经同意后由综合科办理支票或现金领取手续;

数额较大,根据规定须提交处务会讨论的开支事项,原则上应经处务会研究同意后再行办理相关手续。

3.处长或副处长直接经手的开支项目,一般应经另一人验收。

4.资金支出后应及时将发票交综合科报销。

五、设备管理

1.设备应由综合科进行登记后再交具体使用人,由具体使用人负责管理;

2.公用设备由综合科设备管理员负责日常管理;

3.办公设备要定期进行养护,保修期内的设备,综合科应联系供应商进行维修,保修期外的设备,按照最经济可行的保修方案进行维修,包括委托维修商来完成任务。

4.如出现岗位变动,应办理相应设备交接手续。

六、物品管理

1.物品采购一般由综合科负责,统一管理,使用人领取使用,用毕后方可再次领用。

2.耐用品应注意保管,尽量延长使用年限,防止破损、丢失;

3.日常耗材应节俭使用,杜绝浪费。

七、本规范由基建处负责解释。

八、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基建处

二○一○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