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处内制度 > 正文
中国政法大学基建处印鉴管理规范

中国政法大学基建处印鉴管理规范

为了维护基建处印章管理的严肃性、权威性,根据《中国政法大学关于加强印章使用管理的规定》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一、印章管理的原则

1.安全性原则。印章由专人管理,防止被滥用或盗用,确保印章安全。

2.严肃性原则。依据学校有关规定严格办事程序,杜绝违纪印、人情印。

3.规范性原则。涉及印章管理每一个环节必须规范有序。

二、印章的保管

1.基建处印章由综合科专人管理,未经处长批准,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管。

2.印章应存放于保险柜中。使用时开锁取出,用后即归位上锁。未经处长同意,不得将钥匙交给他人。

3.用印一律在办公室内,未经处长同意不得将印章携带外出使用。用印时,印章管理人员不得离开。印章不得借出。

4.启用、接收印章,应办理登记手续。

5.印章应及时清洗,确保印痕清晰。

6.一旦发现印章丢失,应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学校保卫部门,协助查明原因;如发生印章损坏,应及时申请补办。

三、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范围

基建处印章用于以基建处名义的行文及办理相关手续的署名。

2.用印程序

1)用印人向处长说明用印原因,经处长同意在《用印登记本》上签字后由印章管理人员用印;

2)印章管理人员整理、留存用印的有关资料。

3.用印基本要求

1)用印前必须履行用印程序。申请使用的印章必须与文件或材料落款名称相一致,不符者不得用印。

2)公文、上报的统计报表,经基建处处长签字后,可直接加盖基建处印章。

一般情况下,不得以基建处名义对外签订协议、合同。

4.用印基本方法

1)执印要正,印泥要匀,落印要稳,确保印痕字迹端正、图形清晰,做到不倒、不斜、不偏、不糊、不错。

2)用印位置:印痕要骑压年月,不压正文。

四、因工作需要启用的个人名章的管理另行规范。

五、本规范由基建处负责解释。

六、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基建处

二○一○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