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校内制度 > 正文
中国政法大学留学生公寓工程跟踪审计实施细则

一、为了促进基建工程规范管理,控制工程造价,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经校领导同意,对留学生公寓工程试行过程跟踪审计。为保证跟踪审计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各职能部门在跟踪审计过程中的工作责任

(一)审计处

1、负责对社会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的审查,聘任和委托工作,签订委托协议。

2、确定受托工程造价咨询公司提交的审计方案、审计方式、审计内容并组织实施。

3、监督受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和项目跟踪审计人员履行工作职责,对发现未履行职责和违规操作要及时纠正。

4、召开基建处、监理、施工、咨询公司等单位联席协调会议,解决跟踪审计中的重大问题。

(二)基建处

1、负责提供工程项目所需审计资料和相关技术资料,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2、负责施工现场各有关单位的协调工作,对于与审计有争议的问题及时提出,及时解决。

3、通知项目跟踪审计人员参加有关工程验收和相关会议。

4、督促施工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履行审计程序,落实审计意见。

三、跟踪审计过程中要实施的制度

(一)建立工程造价资料送审备案制度

为实现项目过程审计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及时性,要求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造价变更资料(主要包括:图纸会审、工程洽商、设计变更、会议纪要、业务联系单、分包合同、材料价格确认单及相关招标文件)由基建处在发生之日起14日内报送审计人员一份备案。如果施工跟踪过程未经备案的造价变更资料,视为施工方自动放弃此项费用增加,竣工时不再作调整。

工程资料(图纸会审纪要、工程洽商、设计变更及业务联单)应按监理规范要求表格进行填写,统一编码,并需基建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共同签认方为有效。

(二)跟踪审计人员列席监理例会制度

为更好地实施跟踪审计,了解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实际情况,要求跟踪审计人员每周参加工程监理例会。

(三)主要隐蔽工程跟踪审查制度

对各种隐蔽工程、中间交验工程、项目跟踪审计人员应经常性地到现场进行查勘,核实是否与施 工图及有关变更洽商一致。发现问题应认真作好有关纪录并整理资料照片留存,重大问题应及时与有关各方进行协商,并监督妥善处理。

(四)分包合同和采购合同的审查制度

基建处在发放分包工程招标文件前,应预先送审计一份,审计人员应在尽可能快的时间内(一般不宜超过一天)提出审计意见。要求跟踪审计人员参与开标评标的全过程,并在此过程中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意见。

(五)大宗暂估价材料(设备)价格的确认审查制度

对于暂估价材料的跟踪审计,要求施工方应提前一月报送采购计划,采购计划应注明材料(设备)名称、数量、计划进场时间,使用部位,同时送审计一份备份。对于一次性采购超过20万元的要求在市场询价的基础上以邀标形式组织招投标,来确定价格和供应商,投标书应密封,开标时投标人应出具法人委托书并盖章,跟踪审计人员应全过程参与这一过程。对于20万元以下的采购,由基建、审计、监理分别询价后共同确定。基建处自材料采购价格和供货商确定之日起14日内将认价单送审计备案。

(六)索赔费用审查制度

在发生索赔事件后,施工方应及时通知基建、监理和审计,并按有关条款提交索赔报告,索赔意向书及索赔报告应经监理、基建认可后,送审计审查,跟踪审计人员经认真核实无误后出具审计意见,基建处应参照审计意见办理签认手续。

(七)工程进度款审查制度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施工方每月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月报,经监理、基建确认该月工程量为质量合格工程后,将进度款支付意见送审计一份,审计必须在三天内提出意见,并出具付款意见书,财务处根据付款意见书付款。

(八)竣工结算的审计仍按《中国政法大学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细则》执行。

四、本实施细则由审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00五年五月九日